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内蒙采油事业部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2007〕第 2007号
  • 【法规类别】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7年2月16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2月16日
关联知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内蒙采油事业部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 26 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近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明确中原油田分公司内蒙采油事业部(以下简称内蒙事业部)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内蒙事业部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7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内蒙事业部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应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标定的面积以及正在申请但尚未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标定的面积,不应以采矿许可证、探矿许可证标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面积。

二、关于内蒙事业部能否继续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原油田原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慈公司,按照《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 58 号)的规定,中原油田及其所属单位(含内蒙事业部)可继续享受《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88 号)中明确的有关优惠政策。请遵照执行。

抄送:财政部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2 月16 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计税依据
 
相关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