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5〕第 2005号
  • 【法规类别】契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5年5月11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5月11日
关联知识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政府以零地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5]166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