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关税〔2004〕第 2004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4年9月30日
  • 【废止时间】2016年8月1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4年9月30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民航总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对国内航空公司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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