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部分出口商品适用退税率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2006〕第 2006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6年2月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2月8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6年海关商品编码进行了调整。为确保出口退税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现就下列商品新的海关商品代码和适用出口退税率通知如下:

序号
海关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适用出口退税率
1
 7601101000
按重量计含铝量在99.5%及以上的未锻轧铝
取消退税
2
 7601109000
其他未锻轧铝
3
 7901119000
其他含锌量≥99.99%的未锻轧锌(但含锌量<99.995%)
    5%
4
 27129090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石蜡
    5%
5
 2903590010
艾氏剂、七氯、毒杀酚
 
6
 2903620000
六氯苯及滴滴涕
7
 2925200020
杀虫脒
8
 2924199011
久效磷、磷胺
9
 2903590020
八氯化甲桥茚(又称氯丹)
10
 2931000031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氯乙基汞
11
 2842900011
砷酸汞、硫氰酸汞钾、硫氰酸汞铵(砷酸氢汞)
12
 2842900012
氯化铵汞、氯化钾汞、碘化钾汞
13
 285100902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砷化汞
14
 285100909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焦硫酸汞
    5%
 
15
 2834299010
硝酸汞、硝酸亚汞
16
 2833299010
硫酸汞、硫酸亚汞
17
 282739909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氯化汞
18
 2827600010
碘化汞、碘化亚汞
19
 293100009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乙酸汞等有机汞
20
 2838000010
硫氰酸汞
  21
 2827590010
溴化汞、溴化亚汞
22
 2825909010
氧化汞、氧化亚汞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