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2008〕第 2008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12月3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2月1日起,对黑大豆(税则号为1201009200)出口免征增值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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