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关税〔2008〕第 99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9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12月19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3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并调整矿产品增值税税率。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进行相应调整,自2009年1月1日起,附件所列税目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
 
  附件: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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