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IC卡门票管理问题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5〕第 2005号
  •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5年3月30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3月30日
关联知识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IC卡门票管理问题的请示》(湘地税发〔2005〕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随着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发票的形式和载体也发生了变化,除纸质凭证外,还出现了电子的和IC卡等非纸质性形式的凭证;但无论收付款凭证的载体发生什么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并没有改变发票的性质和职能,都属于发票管理的范畴。

  各地税务机关应加强非纸质性收付款凭证的研究和管理,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望及时上报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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