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辽宁省大连市邮电通信业专用发票和大连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定额发票的通知

  • 【法规文号】大地税发〔2006〕第 2006号
  •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6年8月1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8月18日
关联知识

各基层局:
  为规范全市邮电通信业的税收管理,适应出租车计费调整的需要,以及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使用发票,现增设辽宁省大连市邮电通信业专用发票和大连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定额发票,分别适用于邮电通信业和出租车营运业,即邮电通信业在收取费用时开具辽宁省大连市邮电通信业专用发票,营运的出租车在收取燃油附加时使用大连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定额发票。以上两种发票自2006年8月1 日起开始使用。
  
  附件:1、辽宁省大连市邮电通信业专用发票票样

  附件:2、大连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定额发票票样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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