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确认第三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经贸技〔1995〕第 1995号
  •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1995年8月1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5年8月1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税务局、海关、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制定的《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经审定,确认大庆石油管理局技术中心等40个单位作为第三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

  经确认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要按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制定的()文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新的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后,已取消中试产品免征所得税优惠政策

  附:第三批享受优惠政策的40个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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