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杜绝因操作失误造成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抵扣联数重复上传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发明电〔2001〕第 2001号
  •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1年6月22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1年6月22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据五省四市五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核结果,浙江、上海、江苏、天津、重庆、大连、广东七省市抵扣联重号票份数异常增多。经各地核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认证系统升级造成4月份部分抵扣联数据重复上传。浙江、上海、天津、江苏等省市的一些单位在4月份误将4月1日至13日之间认证抵扣联数据进入了稽核系统,认证系统升级后,这部分数据在5月份正常上传,形成大量重号票。

  二、认证数据重复上传形成重号票。天津、江苏等省市的一些单位误将以前月份认证抵扣联数据重新上传;浙江一些单位为确保抵扣联数据的完整采集,将补采的数据与原有数据合并,虚设一个税务机关重新上传,形成重号票;广东一区局在合并一征收单位的数据库时,误将另一征收单位的数据库也合并进来,造成这部分认证数据以不同征收单位名义重复上传。

  三、企业抵扣联在不同认证设备上重复认证形成重号票。企业同一张抵扣联在同一征收单位的不同认证设备上重复认证,如果认证系统是单机版运行并且征收单位未进行数据库的合并就直接向稽核系统传输数据,则重复认证的发票就会形成重号票。上海反映,由于本月企业认证发票较为集中,临时启用单机版认证设备,一些企业将本月已认证通过的抵扣联在单机版上又重复进行了认证,而单机版认证系统数据库无法与网络版系统数据库合并,造成本月重号票大量出现。

  从以上情况看,五月份部分地区抵扣联重号异常增多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税务机关人员误操作引起的。为此,各地应进一步做好抵扣联数据的采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数据的采集及传输,杜绝由于误操作原因造成抵扣联数据的错传、重传。同时,应加强对企业抵扣认证工作的管理,严禁企业已认证通过的发票重复进行认证;对同一征收机关使用两台以上单机版认证设备的,在向稽核系统传送数据前必须进行认证数据库的合并,从而解决抵扣联重号票异常的问题,切实提高稽核有问题发票的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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