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1〕第 2001号
  •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1年10月17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1年10月17日
关联知识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大邱至上海往返包机航线通知》(民航运函[2001]667号)转发给你们。对其民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中韩两国政府于1994年3月28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大邱至上海往返包机航线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大邱至上海往返包机航线通知

  2001年9月27日 民航运函[2001]667号

民航华东管理局: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会谈纪要及备忘录的有关规定,韩亚航空公司将于2001年10月28日起开通大邱至上海(虹桥)往返包机航线。现将航班具体计划通知如下:

  航班号:OZ3339/3349

  机型:B747

  班期:周四

  航线:大邱一上海虹桥一大邱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飞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