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自1999年1月1日起,除对香皂仍按现行政策规定依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以外,其他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统一由17降为8.本通知下发前多征的税款,抵减以后月份应交消费税税额。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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