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菲亚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2003〕第 72 号
  • 【法规类别】消费税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3年5月14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3年5月14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跃进汽车集团所属江苏南亚自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菲亚特(FIAT)牌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该公司2002年1月10日以后生产销售的菲亚特(FIAT)牌NJ7131型轿车和2002年6月21日以后生产销售NJ7132、NJ7133型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或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请遵照执行。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