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4〕第 1245 号
  • 【法规类别】消费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4年11月1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4年11月11日
关联知识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情况的请示》(京国税发[2004]85号)和《关于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京国税发[2004]290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北京卷烟厂 特制长嘴红中南海 25×(59 25)硬盒翻盖   76.56

  12mg中南海    25×(64 20)硬盒翻盖   24.75

  醇北京     25×(64 20)硬盒翻盖   21.46

  软北京     25×(64 20)全包装     17.38

  金装8mg中南海   25×(59 25)硬盒翻盖   39.84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