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执行时间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4〕第 1257 号
  • 【法规类别】消费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4年11月1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4年11月11日
关联知识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成都卷烟厂等3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1021号)中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执行时间由“2003年8月1日”更正为“2004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贵阳卷烟厂贵定分厂等2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1022号)中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执行时间由“2003年7月1日”更正为“2004年7月1日”。

  特此通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