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8〕第 867 号
  • 【法规类别】消费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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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京国税发〔2008〕2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规格中南海(5mg细支)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企 业 名 称  卷 烟 牌 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 税 价 格
元/条(200支) 
北京卷烟厂  中南海(5mg细支)  22×(64 30)硬盒翻盖  83.11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略)

  200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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