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公路桥梁开发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发〔1994〕第 32 号
  • 【法规类别】营业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1994年1月2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4年1月24日
关联知识

河南省税务局:

    1993年12月13日豫税函发[1993]272号《关于对××公路桥梁开发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对该企业所建商品路收费站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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