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保险业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 【法规文号】财税字〔1998〕第 135 号
  • 【法规类别】营业税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8年9月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8年9月1日
关联知识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厅(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申请核准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的有关法规,经研究,决定对你省保险系统开办的以下险种予以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一、普通人寿险

  1.健康人生一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2,锦绣前程一66鸿运保险(A型)

  3.子女教育婚嫁备用保险

  4.团寿双全保险

  5.团体定额还本保险

  6.学有所成教育金保险

  7.幸福人生递增型终身险

  8.小福星(98)终身保险

  9.平安育英才保险

  10.平安康乐保险

  二、养老年金险

  1.团体福利保险

  2.养老金还本保险

  3.企事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

  4.老有所养增额养老保险

  5.老来福(98)终身寿险

  6.福禄寿(98)增额还本养老保险

  7.太平洋终身还本寿险

  8.平安综合养老保险

  三、健康(医疗)险

  1.步步高(97)增额保险

  2.养老金保险附加终身死亡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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