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业税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4〕第 871 号
  • 【法规类别】营业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4年7月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4年7月2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营业税的征收管理,解决营业税征收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营业税有关政策及征管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研方式此次调研工作采取总局统一布置组织,成立由不同地区参加的课题组分别开展工作的方式进行。总局授权各课题组长单位负责组织领导本课题组的调研工作,包括召集成员单位讨论调研工作安排以及起草总局待发文件和调研报告等有关调研工作事宜。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组长单位的工作,服从组长单位的工作安排。

  二、调研题目及工作分工

  (一)《营业税减免税管理办法》及调研报告华东地区、西北地区负责该调研题目,课题组长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担任。

  (二)《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及调研报告华北地区、中南地区负责该调研题目,课题组长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担任。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修订意见及调研报告西南地区、东北地区负责该调研题目,课题组长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担任。

  三、调研报告的撰写要求

  (一)按调研题目起草总局待发文件。

  (二)按调研题目起草调研报告,课题组成员单位讨论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在调研报告中应分别列明。

  (三)各课题组的调研材料应于2004年9月30日前上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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