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友邦利多宝终身寿险(万能型)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5〕第 101 号
  • 【法规类别】营业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5年1月2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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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深地税发[2004]849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推出的保险期限超过一年、到期返还本利的人身保险险种友邦利多宝终身寿险(万能型)所收取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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