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字〔1998〕第 29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8年3月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8年3月2日
关联知识

  为减轻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困难,更好地支持农业生产,经国务院批准,在2000年12月31日之前,农村信用社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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