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字〔1998〕第 60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8年4月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8年4月1日
关联知识

  1994年税制改革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038号)中的优惠政策,到1997年底已执行期满。为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确定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在2000年12月31日前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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