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1999〕第 764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1999年11月1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9年11月18日
关联知识

北京、江苏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五矿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纳税的大型企业集,到1998年年底,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经研究,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五矿集团全资控股14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在1999年度由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在北京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中国五矿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五矿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法规,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法规,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五矿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1.中国五金制品进出口公司

  2.五矿国际有色金属贸易公司

  3.中国国际工程和材料公司

  4.五矿国际实业发展公司

  5.五矿贵稀矿产品进出口公司

  6.五矿集团财务公司

  7.五矿科技贸易发展公司

  8.五矿国际广告展览公司

  9.中国五矿通灵宝石公司

  10.中国对外贸易金融租赁公司

  11.中国五矿大连贸易公司

  12.五矿江苏贸易公司

  13.五矿投资公司

  14.五矿房地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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