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进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2000〕第 15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0年6月2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0年6月28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配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出口增长,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国家将继续实行对企业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贴息政策。为配合这一政策的实施,经研究,决定对企业2000年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贴息继续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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