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2001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1〕第 760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1年10月1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1年10月17日
关联知识

北京、浙江、山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型企业集团,到2000年底,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支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发展,现将该集团2001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的8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1年度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集团所属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所在地省级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华能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地址

  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含派出管理机构)  北京

  2    北京华能产业开发总公司        北京

  3    中国华能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北京

  4    中国华能财务公司           北京

  5    华能综合产业公司           北京

  6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辛店电厂        山东淄博

  7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白杨河电厂      山东淄博

  8    浙江华能长兴电厂           浙江长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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