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1〕第 852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5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1年11月15日
关联知识

北京、天津、上海、陕西、四八山西、安徽、贵州、河南、河北、辽宁、湖北、甘肃、江苏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关于报批2001年收取上级管理费计划的函》(中铁程财函[2001]6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1年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354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总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企 业 名 称   金额(万元) 地 址

  1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30    陕西西安

  2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340    四川成都

  3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310    山西太原

  4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240    安徽合肥

  5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310    贵州贵阳

  6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240    湖北武汉

  7 中铁电气化集团有限公司  220    北 京

  8 中铁建厂工程局      160    北 京

  9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190    河南洛阳

  10 中铁宝桥股份有限公司   280    陕西宝鸡

  11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    220    河北秦皇岛

  12 沈阳桥梁工厂       20     辽宁沈阳

  13 宝鸡工程机械工厂     50     陕西宝鸡

  14 武汉工程机械工厂     30     湖北武汉

  15 丰台桥梁厂         60     北 京

  16 成都桥梁厂        40     四川成都

  17 中铁大桥勘察设计院    40        湖北武汉

  18 中铁隧道勘察设计院    40     河南洛阳

  19 北京中铁工建筑工程设计院 40     北 京

  20 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 40        天 津

  21 北京电铁通信信号勘测设计院 20    北 京

  22 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    10    甘肃兰州

  23 中铁西南科学研究院    10    四川成都

  24 中铁工程机械研究设计院  30    湖北武汉

  25 北京华铁工程咨询公司   20    北 京

  26 上海华铁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20    上 海

  27 中国铁路工程华东公司   5     江苏南京

  28 上海兰迪工程机械经营部  5     上 海

  29 中国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 320     北 京

  其中:中国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 150    北 京

  深圳市中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60     广东深圳

  北京华铁建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40     北 京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铁工程机械租赁中心 40 浙江宁波

  上海中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10     上 海

  青岛中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20     山东青岛

       合 计       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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