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陕西、四八山西、安徽、贵州、河南、河北、辽宁、湖北、甘肃、江苏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关于报批2001年收取上级管理费计划的函》(中铁程财函[2001]6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1年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354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总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企 业 名 称 金额(万元) 地 址
1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30 陕西西安
2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340 四川成都
3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310 山西太原
4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240 安徽合肥
5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310 贵州贵阳
6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240 湖北武汉
7 中铁电气化集团有限公司 220 北 京
8 中铁建厂工程局 160 北 京
9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190 河南洛阳
10 中铁宝桥股份有限公司 280 陕西宝鸡
11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 220 河北秦皇岛
12 沈阳桥梁工厂 20 辽宁沈阳
13 宝鸡工程机械工厂 50 陕西宝鸡
14 武汉工程机械工厂 30 湖北武汉
15 丰台桥梁厂 60 北 京
16 成都桥梁厂 40 四川成都
17 中铁大桥勘察设计院 40 湖北武汉
18 中铁隧道勘察设计院 40 河南洛阳
19 北京中铁工建筑工程设计院 40 北 京
20 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 40 天 津
21 北京电铁通信信号勘测设计院 20 北 京
22 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 10 甘肃兰州
23 中铁西南科学研究院 10 四川成都
24 中铁工程机械研究设计院 30 湖北武汉
25 北京华铁工程咨询公司 20 北 京
26 上海华铁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20 上 海
27 中国铁路工程华东公司 5 江苏南京
28 上海兰迪工程机械经营部 5 上 海
29 中国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 320 北 京
其中:中国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 150 北 京
深圳市中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60 广东深圳
北京华铁建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40 北 京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铁工程机械租赁中心 40 浙江宁波
上海中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10 上 海
青岛中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20 山东青岛
合 计 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