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发行企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5〕第 181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5年2月28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2月28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出版发行企事业单位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内地税字[2004]2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规定,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教育出版社、内蒙古维力斯教育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度的减免税申请,由你局负责具体审批或确定。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