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宁波南海化学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5〕第 798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5年8月15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8月15日
关联知识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宁波南海化学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要求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甬国税发[2005]94号)收悉,批复如下:

  宁波南海化学有限公司1991年成立,经营范围为化工助剂、树脂、饲料的制造加工;宁波绿之健药业有限公司2000年成立,经营范围为天然海洋植物提取物、医药中间体原料的制造加工

        2004年,上述2家企业均由宁波市科学技术局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粉末涂料助剂和紫杉醇分别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涂料"(序号06030609)和"紫杉醇"(序号05030206)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同意宁波南海化学有限公司和宁波绿之健药业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