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英国壳牌研究有限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5〕第 887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5年9月1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9月14日
关联知识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英国壳牌研究有限公司提供煤气化技术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豫国税发[2005]2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2004年7月,河南中旭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河南开祥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进口代理商与英国壳牌研究有限公司签定了《煤气化技术转让合同》,合同号为:04GBHAY45EMHN0414.鉴于引进的该项技术属于煤的液化、气化及综合利用技术,并且通过煤部分氧化加工合成气的工艺改进减少环境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及其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五)款第8项的规定,同意对英国壳牌研究有限公司提供煤气化技术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