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泰焊材(昆山)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5〕第 977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5年10月1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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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天泰焊材(昆山)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1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天泰焊材(昆山)有限公司是1998年在苏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各种高科技药芯和合金焊接材料等,其主导产品药芯焊丝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 》“新材料”中“CO2气体保护药芯焊丝”(序号:006011901)范围。

        该公司2003年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天泰焊材(昆山)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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