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英飞凌(苏州)科技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 【法规文号】财税〔2005〕第 148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5年10月1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10月17日
关联知识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英飞凌(苏州)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五免五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英飞凌科技(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是2003年7月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投资总额1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83亿元),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记忆体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和封装测试等业务,主要生产256M线宽0.11微米动态内存芯片和512M线宽0.11微米第二代动态内存芯片等产品,并在2005年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认定为集成电路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第二十四条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同意英飞凌科技(苏州)科技有限公司自获利年度起,享受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七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