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2005〕第 188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3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12月30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中国银行股份制改革工作,现对中国银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银行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发生并经主管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净增值,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再征收。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评估增值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