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亚热电(昆山)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6〕第 93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6年1月25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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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南亚热电(昆山)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267号)收悉,批复如下:

  南亚热电(昆山)有限公司是2002年在昆山(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煤洁净燃烧电站,属于从事能源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南亚热电(昆山)有限公司从事能源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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