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托昆普铜管(中山)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6〕第 572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6年6月1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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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奥托昆普铜管(中山)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5]151号)收悉,批复如下:

  奥托昆普铜管(中山)有限公司是1992年在中山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3920.86万美元(其中外方3512. 73万美元,已全部到位)。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等,属于从事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且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2目规定,同意奥托昆普铜管(中山)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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