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苏神通阀门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6〕第 634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6年6月2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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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苏神通阀门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6〕80号)收悉,批复如下:

  江苏神通阀门有限公司是于2004年在江苏南通(属沿海经济开放区)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阀门及冶金、电力、化工机械等。其主导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 》“光机电一体化”中“特种泵阀”(序号:04011029)范围。2005年,该企业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1目的规定,同意江苏神通阀门有限公司从2006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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