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6〕第 858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6年9月1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9月18日
关联知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6〕168号)收悉,批复如下:

        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是1994年在广东开平(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中西成药、原料药、医药化工原料系列产品。

        其主导产品替硝唑片(序号: 05030307)、泛昔洛韦胶囊(序号:05030311)、替哨唑葡萄糖注射液(序号:05030307)、马来酸依那普利片(序号:05030101)、盐酸左氧氟沙星片(序号:05030317)、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序号:05030317)、法莫替丁片(序号:05030701)及奥美拉唑胶囊(序号:05030703)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范围。2005年,该公司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收入占当年销售总收入的5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规定,同意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