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亚热电(南通)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7〕第 535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7年5月2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5月29日
关联知识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你局《关于南亚热电(南通)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56号)收悉,批复如下:

        南亚热电(南通)有限公司是2003年成立的外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煤洁净燃烧热电站的建设、经营,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的规定,同意南亚热电(南通)有限公司从事能源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