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就地预缴比例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7〕第 1088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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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2007年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30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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