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全资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7〕第 1138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1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11月19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2007年度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1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本部 北京市西城区 
2 北京市邮政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 
3 天津市邮政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 
4 河北省邮政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 
5 山西省邮政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 
6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公司 内蒙古区呼和浩特市 
7 辽宁省邮政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 
8 吉林省邮政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9 黑龙江省邮政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0 上海市邮政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 
11 江苏省邮政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12 浙江省邮政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13 安徽省邮政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 
14 福建省邮政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 
15 江西省邮政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 
16 山东省邮政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 
17 河南省邮政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 
18 I湖北省邮政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19 湖南省邮政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 
20 广东省邮政公司
(含深圳市、珠海市邮政局) 
广东省广州市 
21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公司 广西区南宁市 
22 海南省邮政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 
23 重庆市邮政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 
24 四川省邮政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25 贵州省邮政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 
26 云南省邮政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 
27 西藏自治区邮政公司 西藏区拉萨市 
28 陕西省邮政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29 甘肃省邮政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 
30 青海省邮政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 
31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公司 宁夏区银川市 
32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邮政公司 新疆区乌鲁木齐市 
33 中国集邮总公司 北京市崇文区 
34 中国速递服务公司 北京市宣武区 
3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36 北京邮票厂 北京市宣武区 
37 中宇邮政编码信息服务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38 中国邮政文史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 
39 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 北京市海淀区 
40 中邮信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41 中邮邮政宣传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市宣武区 
42 中国邮政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43 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44 上海邮政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普陀区 
45 中邮邮购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46 南京中邮航空速递物流集散中心 江苏省南京市 
47 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48 北京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49 天津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 
50 河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 
51 山西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 
52 内蒙古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53 辽宁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 
54 吉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55 江苏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56 浙江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57 安徽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 
58 福建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 
59 江西省邮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 
60 山东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 
61 河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 
62 湖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63 湖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 
64 广东邮政物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65 广西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区南宁市 
66 海南邮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 
67 重庆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 
68 四川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69 贵州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 
70 云南邮政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 
71 西藏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区拉萨市 
72 陕西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73 甘肃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 
74 宁夏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区银川市 
75 新疆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区乌鲁木齐市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备案
 
相关法规:
·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基本预备费使用管理办法
·地质矿产部财政部关于部分国有重点煤矿减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通知
·关于印发《地方预算编制软件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用调和油等5种食用植物油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通知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