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7〕第 1333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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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局《关于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203号)收悉,批复如下:

  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是2002年在扬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是从事液晶平板显示器件及相关配套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和技术服务等。其主导产品薄膜电晶体管液晶显示屏,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电子信息”中“室外液晶平面显示器”(序号:01060014)范围。2007年8月,该公司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1目规定,同意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从2007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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