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统配煤矿按规定税额征收资源税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发〔1992〕第 1168 号
  • 【法规类别】资源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1992年7月2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2年7月22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能源部:

  国务院最近决定提高统配煤炭价格。根据财政部(91)财税字第002号通知的规定,对目前征收资源税实行临时减免照顾的统配煤矿,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恢复按规定税额征收资源税(规定税额见财政部(91)财税字第002号附表)。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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