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内昆铁路征免耕地占用税和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2000〕第 47 号
  • 【法规类别】资源税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0年8月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0年8月2日
关联知识

四川、云南、贵州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内昆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内昆铁路征免耕地占用税和资源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内昆铁路建设工程取弃土场、改移道路、临时工程占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生活区占用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对内昆铁路建设工程单位自来自用的石料免征资源税。对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销售给建设工程的石料,照章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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