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单位的经济合同征收印花税执行时间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地字〔1989〕第 75 号
  • 【法规类别】印花税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89年7月1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89年7月13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89)国税地字第048号文《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印花税的通知》已经发出,现就执行时间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应税经济合同(包括产权转移书据,下同)征收印花税,从198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上述经济合同在1989年1月1日以前签订,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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