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6年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免征车辆购置税公务车计划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6〕第 287 号
  • 【法规类别】车辆购置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6年3月23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3月23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文件的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新购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5]671号,以下简称《办法》),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申请2006年计划购置的公务车(免税指标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为车主办理免税手续。免税车辆照片请在总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免税图册/2006年免税指标” 地址下载。

  附件:2006年奥组委免税车辆指标清单(略)

  200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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