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契税征免政策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字〔1998〕第 123 号
  • 【法规类别】契税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8年8月10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8年8月10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机构建设,现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契税征免政策通知如下: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购买房屋用于办公的,在2000年12月31日前,免征契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照章征收契税。

  二、上述规定自1998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缴纳的契税税款,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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