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吸收合并泰越房地产(上海)有限公司过程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4〕第 1277 号
  • 【法规类别】契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4年11月1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4年11月19日
关联知识

  近接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关于中信实业银行吸收合并泰越房地产(上海)有限公司所涉契税减免的请示》(中信财字[2004]22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泰越房地产(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越公司)为中信集团公司下设的四级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负责开发位于上海浦东新区的中信五牛城房地产项目,并已取得该项目房地产产权证书(沪房地浦字[1997]第007894号、007895号、007896号)。中信集团公司来函称,决定由其直属全资子公司中信实业银行对泰越公司实行吸收合并,将泰越公司资产、负债等清理后并入中信实业银行,泰越公司依法注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的规定,对中信实业银行在上述合并过程中,承受泰越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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