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1997年出口商品退税率库文件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1997〕第 253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1997年5月1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7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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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1996年底,海关总署对1997年统计商品目录进行了修订,我局也对1997年原高税率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做了调整。为便于各地使用计算机开展审批出口退税工作,我局对1996年出口商品退税率库文件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文件已放置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广域网服务器的LOCAL\HG\TS—NEW路径下,文件名:HGCM97.EXE、HGCM97.1ST(说明)。请及时领取,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就修改的内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的有关法规,在出口商品退税率库文件中,取消了原高税率产品(A:机械手表、B:化妆品、C:橡胶制品)的特殊商品标识。

  二、根据海关总署修订的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见附件),在出口商品退税率库文件中,对出口商品的名称及代码做了相应的调整,并核定了相应的退税率

  附件: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关于印发《1996年版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修订表》的通知

  附件: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关于印发《1996年版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修订表》的通知统二[1996]44号各直属海关:为满足国家及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我司决定对1996年版《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内容作部分修订,现将《1996年版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修订表》印发给你们(见附件一、附件二),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版《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将于1997年年初发送各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与现行统计商品目录相比,1997年版目录主要包括以下修订内容:1.为适应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及反倾销应诉的需要,增列了部分编号;2.为适应国务院税则委员会贯彻国家关税政策,调整税率的需要,增列了部分编号;3.为满足海关各管理部门的需要,对部分商品(如纺织品、单独列名的机电设备零件)增设了第二计量单位。

  二、与现行统计商品目录相比,1997年版目录共变更648项,其中删去商品编号107个,增列商品编号201个,调整计量单位340个。有关商品编号的修订内容见本文附件一,有关计量单位的修订内容见本文附件二。

  三、根据修订内容编制的1997年版商品目录计算机程序参数文件,将于l 996年12月下旬通过网络传送各关,具体时间及传送办法将另行通知。

  四、l 997年版《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各关及时与我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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