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延长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宽限期的通知

  • 【法规文号】外经贸资发〔1997〕第 768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1997年11月2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7年11月28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哈尔宾、长春、沈阳、成都、西安、南京、武汉、广州市外经贸委,深圳市招商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996年3月31日前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仍延用1996年3月31日前的进口税收政策,直至进口完毕。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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