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纺机专项进口关键零部件适用税率的通知

  • 【法规文号】税委会〔1998〕第 2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国务院
  • 【发布日期】1998年2月1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8年2月12日
关联知识

海关总署:

  为适应当前改革开放新形势,加快纺机专项引进项目的国产化步伐,鼓励纺织企业使用国产纺机,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对国家批准的纺机专项中整机国产化率未达到40%的纺机所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若在当年列入暂定税率目录,按当年暂定税率征税。

  附:纺机专项项目及承担企业名单(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