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对国际SOS儿童村组织无偿赠送物资免税手续的通知

  • 【法规文号】署办税〔2000〕第 18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0年1月1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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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据民政部来函反映,总部设在奥地利的国际SOS儿童村组织自1984年开始与我国政府合作,并对我国已建成的7所中国SOS儿童村(天津、烟台、齐齐哈尔、南昌、开封、成都、莆田)提供资金援助和按该组织管理方式抚养孤儿。几年来,该组织向我国提供的物品和资金共约3000万美元,全部用来抚养和帮助我国孤儿。为了更好地与该组织合作,促进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民政部已商外交部同意,特申请将国际SOS儿童村组织纳入我署署税[1999]565号文件公布的国际组织名录范围。

  考虑到国际SOS儿童村组织对我赠送的物资均属无偿赠送,且外交部已同意对其按国际组织对待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国际儿童村组织向我国无偿赠送物资按署税[1999]565号文件规定办理免税手续。

  以上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总署关税征管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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